[典源] 《左传·宣公十五年》:不及十年,原叔必有大咎,天夺之魄矣!
[典义] “天夺之魄”,魄即魂魄。意为上天夺去了他的魂魄。比喻人将要死去。
[典实] 公元前594年,潞国大夫酆舒专权,杀了晋景公的姐姐——潞君的妻子,又伤了潞君婴儿的眼睛。晋景公听到这一不幸的消息,于当年六月派荀林父为将,带领兵马杀奔潞国而来。
潞国哪是晋国的对手。荀林父带领晋国军队,进入潞国不久,便于十八日,在一个叫曲梁的地方,打败了赤狄。前后不到十天,即二十六日,荀林父便灭亡了潞国。酆舒逃亡到了卫国,卫国人把他送到晋营,晋国人把他杀了。
晋国灭了潞国,俘虏了大批狄人。晋景公派遣赵同到成周(今洛阳)去给周天子进献被虏的狄人。赵同到了成周,谒见周天子时傲慢无礼,表现得很不恭敬。周大夫刘康公见状很不满意,说:“不到十年,赵同一定有大灾祸。上天已经夺走了他的魂魄了(天夺之魄),他还能长久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