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开始申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5-07    浏览:

关于申报曲沃县第五批县级非物质

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曲沃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增强全社会对非遗保护的认识,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临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曲沃县将开展第五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第三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未列入第一、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体现曲沃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并具代表性特点; 

    3.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4.具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5.第一至四批县级非遗项目中,如需变更项目名称和保护单位的,可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予以变更。

(二)未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第一批、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的非遗传承人,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传承人须在本非遗项目传承保护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全面、熟练掌握该项目的传统知识和特殊技能,能够在该项目的传承过程中发挥核心作用。

2.积极开展保护传承工作,培养后继人才,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材料

(一)非遗保护项目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2.项目申报辅助资料:包括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二)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书及录音、录像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等,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各乡镇文化站根据申报主体或单位意愿,组织填写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推荐申报期间,县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保护中心将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材料审核 

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对上报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

(三)提交正式文件

由县文化和旅游局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县政府同意公布。

四、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充分发挥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专家学者以及各行业协会的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审核、评选和推荐,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力求推荐材料精炼、准确、真实可靠。

(二)认真筛选、论证所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确保项目质量。原则上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同类代表性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对保护单位的资格,保护单位的代表性、制定和实施保护计划的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申报工作中要充分调动有关传承人积极性,吸收其参与项目申报材料准备和保护计划制定工作,保证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在项目评审中,将重点考察项目五年保护计划。

(四)本次申报要保证范围宽泛,要细致再细致地进行筛选,有价值的项目尽可能创造条件上报。

(五)第一至第四批县级非遗保护项目中,有变更非遗项目名称和保护单位的,需提交变更材料,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变更。

(六)申报材料经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委员会审核。对不符合推荐条件、推荐材料不符合要求、超过报送时限的,不予受理。

    (七)对推荐过程中出现有异议或反映申报项目存在问题的,将严格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认真落实,负责解释。

报送单位: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东城新区晋都文化会展中心东三楼

电子邮箱:qwxwhj2008@163.com

    话:18735951582

联 系 人:王 磊

 

曲沃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