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6    浏览:

曲办发〔20225

 

中共曲沃县委办公室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曲沃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办、局、中心,各人民团体,省、市驻曲沃各单位:

《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暂行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曲沃县委办公室         

曲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9日            

 

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招双引暂行办法

(试行)

 

为充分发挥开发区在全方位推动曲沃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主战场功能,以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客商来曲投资兴业、创新创业,着力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内涵集约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成链集群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提质增效,奋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在把曲沃打造成活力之城、幸福之城、奋斗之城新征程上共享发展机遇、共创美好未来。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开发区合法投资经营的各类投资项目,重点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

第二条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投资导向,入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产出强度不低于200万元/亩,税收强度不低于6万元/亩。

第三条  县财政每年设立3000万元的“双招双引”专项奖励资金,用于相关优惠政策的兑现。

第四条  奖励项目须在项目建设合同期内建成超过项目建设合同期的不予奖励。

 

 投资促进奖励

第五条  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的工业投资项目优先供地;现代服务业、“互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新业态,在确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比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第六条  开发区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大于5000万元的,可以采取首付不低于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第七条  在开发区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六新”项目,租用标准厂房不超出1000㎡,给予连续三年厂房租赁补贴政策:即第一年按照100%给予补贴,第二年按照80%给予补贴,第三年按照70%给予补贴。超出核定面积范围的,三年内按50%给予补贴。(先交后奖)

第八条  对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20强企业到开发区设立地区总部、运营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等,前三年给予办公场所200㎡内100%租赁补贴。超出核定面积范围的,三年内按50%给予租赁补贴;开发区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投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奖励。

第九条  入驻开发区的企业,由开发区提供“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气、通讯和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

 

第三章  创新奖励

第十条  首次新增的“小升规”企业,在升规的第二年一次性奖励15万元。首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连续二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连续三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引进开发区并承诺5年内不迁离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二条  鼓励区内企业争创各类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工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试点示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十三条  科技孵化认定奖励

(一)对新认定的双创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属国家级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属省级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同级不同部门的奖励只享受一次。

(二)鼓励企业积极和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工程实验室,对新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研发机构,分别给予50万、20万、1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三)凡在开发区设立中试基地、中试生产线的孵化型企业和研发机构,经开发区认定后,给予30万元启动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上市企业奖励

(一)对将注册地变更至开发区并承诺10年内不迁离的上市公司,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上市企业1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二)对在新三板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晋兴板(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成功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配套奖励。

第十五条  医疗健康产业奖励

(一)医疗健康工业类企业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每个注册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需要开展临床试验的医药及二类或二类以上的医疗器械产品在开发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可视情况专门制定奖励给予支持。

第十六条  大胆复制借鉴全国各类先进地区既定政策,先行先试,对投资强度大、税收能力强、高新技术型、创新成长型的重特大招商项目和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产业结构调整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实行“一事一议”,享受特别优惠政策。

 

第四章  人才待遇

第十七条  符合《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国际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来开发区工作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免租金入驻人才公寓,同时享受曲沃县人才引进相关政策。   

 

第五章  社会化招商奖补政策

第十八条  鼓励中介组织或社会人士招商引资。对引进符合本政策项目的中介组织或社会人士,对其招商费用采取以奖代补(只奖励第一引荐单位或引进人)的方式进行奖励。对引进项目的,按照项目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成本)的3给予经费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九条  引进符合《临汾市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的A类高层次人才,且在开发区设立研究机构、建立院士站或投资建设项目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分别给予中介人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具有健全财务制度、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机构。基础设施、房地产及财政性直接投资等项目不在本政策奖励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20强企业原则上是上年度国际、国内、行业权威机构公开发布认定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  本奖励办法与我县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未达到奖励许诺条件和标准的,开发区有权追回全部奖励。对以任何虚假手段骗取招商引资奖励者,开发区将追回全部奖金并要求赔偿损失,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曲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