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14    浏览:
  为进一步提升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深化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37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过境“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示范区”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的通告》(临政通告〔2021〕13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决定对过境进入“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优化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范围
  234省道城区段(不含)以西,017乡道(含)以北,新兴路(至大运路西侧连片建筑区最外侧)以东,晋韩路(不含)以南。
  二、城区优化通行线路
  以陵侯高速为主要过境绕行通道,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就近驶入该高速公路通行。
  1.由翼城、绛县方向驶入过境的车辆沿曲绛路、108国道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非过境车辆沿曲绛路、108国道从108国道937KM处沿晋阳大道向西驶入千万吨级钢铁工业园区。
  2.由临汾、襄汾方向驶入过境的车辆沿108国道从陵侯高速公路曲沃高速口上高速通行,非过境车辆沿108国道从108国道937KM处沿晋阳大道向西驶入千万吨级钢铁工业园区。
  3.由侯马方向驶往临汾、翼城、绛县方向的车辆从陵侯高速公路侯马北高速口上高速通行。
  三、管控时间
  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四、城区生活物资、重点工程及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规定
  (一)办理范围:
  1.排放标准为国五及以上的运送鲜活农产品、为集中供热供料和为城区重点工程拉运的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进入绿色示范区以内的需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2.国五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需按规定加装尿素装置、OBD车载系统、颗粒物捕集器并正常使用,取得环保检测合格证明(证明在有效期)的方可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3.总质量4.5吨以下(不含)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且装载货物采取集装箱等密闭措施的货运车辆,正常通行。
  (二)办理流程
  由施工单位、重点企业、机动车辆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单》、环保检测证明(超出规定年限的柴油货车)原件及复印件,到县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车辆《临时通行证》。
  五、相关要求
  (一)运输车辆须按规定的时间、规定的线路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活动。未经许可擅自驶入绿色运输示范区的过境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将采取电子抓拍,具体位置如下:
  临汾市曲沃县G108线953公里230米;
  临汾市曲沃县晋都北路与108国道十字路口。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仍按照原行驶路线通行。
  六、法律责任
  在管控期限内,将对违反禁令驶入的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进行处罚。
  1.实施优化通行管控措施后,违反本通告的机动车辆,由县交警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并将违规车辆、驾驶员的信息抄送交通运输等部门。
  2.县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依规对违规车辆的载货源头企业及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责任倒查。
特此通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