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沃县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行动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5 浏览:
为深刻汲取“9·20”北京通州区电动自行车室内充电引发火灾致5人死亡的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维护公共安全,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县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1月5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将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楼梯间、疏散走道等区域停放、充电及充电线路私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依据《山西省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违法行为人为物业管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警告,不能立即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整改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人员承担;违法行为人为个人的,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违法行为人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