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沸泉争水
作者:杨浩有 发布时间:2019-06-24 浏览:
据《曲沃县志》记载:金承安二年(1197年),林交、白水两村因争沸泉水浇地和水磨用水,上讼上司。上官委权县丞、主薄定夺。后经各村上户村民议定,规定了水的份数,尺寸则子,天旱水小,仍按份数使水,规定了严厉的罪责,对偷水者处罚金,规定了渠长设置,农忙时职责及纵情违规所采取的措施。
明成化十九年(1483年),因民争沸泉水浇地数十年,诉讼不息,知县刘玑,令铸铁斛,定份数,西孔六分,北孔四分,讼始罢。
对于这次铸铁斛定分水的事件,在景明、白水、南林交一带广有流传。
沸泉发源于绛县沸泉村,水从紫金山脚下冒出后,向北注入青龙峡,出峡后流向景明村北,分为两道渠。北渠通向白水、东明德、西明德、下郇四村,西渠通向景明、南林交两村。水流不仅能灌溉庄稼,还能带动水磨,为村民生产生活带来极大的方便。明成化十九年夏六月,因天气大旱,灌溉用水急切,白水村民因地处上游,挨近分渠口,便将北口擅自挖大,将水大量引向自己一方田原中。这样以来,西渠水量变小,景明村因在西渠上游,将渠水尽皆截住,把剩余的水全部引入自己村庄的田原中,尚且够用,而南林交村,处于西渠下游,再也无水可用。南林交村民然不干,便伙同景明村民,一起到渠道分水口争抢引水。如此一来,以南林交村和白水村为首的两村村民,便在渠口争论起来。两村很快聚集下数百号人,先是谩骂、推搡,接着又拳脚相加,最后发展到抢锨动镢,激烈的械斗起来。连续几天的争抢打斗,许多村民被打得头破血流,身伤肢残。两村里正劝阻不下,只得上报官府。时任曲沃县令的刘玑亲临现场,先作调解,再下令按对半分水,并派衙役看守渠口。然而几天后,趁衙役不在场时,村民又偷偷地扒开渠口,擅自扩大一方水流。另一方发现后,又来争抢,双方又生械斗。一连几天,每次都有村民负伤。刘县令见看守渠口不是长法,于是同县丞卜诰商定一计,用钻火瓮、凭勇武的方法,来定夺分水量。他们立即召集各村里正和村民代表进行协商,大家俱表同意。
这一天,衙役们拉来十个大瓮,将瓮底锯掉,用石块支起,下边架起柴火,将火瓮烧得通红。再令两方村民各选出一个勇士,同时钻火瓮,那方钻得多,那方就可按数多分水。
白水村选出一个青年,但此人一到火瓮前,见瓮壁通红,灼热无比,加之瓮长口小,害怕钻不过去就会被浑身烫伤,吓得畏缩起来。而南林交村找到一名勇士,此人姓赵,乃是常年在外地停活的长工,回家后,见年迈的父母受村民常年照料,心存感念,便自报奋勇,愿钻火瓮。二人各站在一边的火瓮前,县丞卜诰一声锣响,两人同时伏身,从火瓮大口钻进,小口钻出。白水勇士连钻三瓮后,浑身灼伤,疼痛难忍,再也不想钻了。后在里正的再三催促下,才勉强又钻了一瓮。而南林交的赵姓青年,竞一连钻了六个火瓮,但不幸的是刚从第六个火瓮中钻出,便被烫死在瓮口外,再也没有爬起来。面对这样的结果,知县刘玑立即下令:“渠口按四六分水,北渠四成,西渠六成,这是两村勇士用生命换取而来,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变动水口!”
几天后,刘县令命铁匠铸就一个按四六分水的大铁斛。铁斛净宽二尺零七分,高一尺二寸,厚一寸,派工匠拉于渠口上,在两方里正、渠长和部分村民代表的监督下,用砖石镶嵌于渠道分水口。从此,北渠流水量四分,西渠流水量六分。这次分水,勒石为记,此碑现存于景明龙岩园,而这个铁斛也被当地村民称之为“赵家火口”,用于纪念南林交村为争水而牺牲的赵姓青年。
景明村与南林交村凭借沸泉六分水灌溉庄稼,带动水磨,再也不惧天旱。那位赵姓青年死后,村民为他进行了厚葬,并将村东寺圪垯附近赵家的三十多亩地视作公浇田,无论何时,只要需浇水,村民们不仅会让他先浇,而且都会主动帮忙,这一做法一直延续了一百多年。
人们不会忘记为村庄利益献出生命的勇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