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化典故

骄纵灾也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
  【典源】《左传·昭公五年》:叔向曰:“汰侈已甚,身之灾也。”
  【典义】“骄纵灾也”典义是“汰侈已甚,身之灾也”,演绛引申而得出骄纵太过分,必为自身带来灾殃。
  【典实】公元前537年,韩宣子去到楚国护送晋女,叔向做为副手。郑国的子太叔对叔向说:“楚王骄纵太过分,您还是小心谨慎点好。”叔向说:“骄纵太过分,是自身的灾殃,哪能危及到别人身上?奉献我们的财礼,谨慎地保持我们的威仪;守信用,行礼仪;顺从而不失分寸,恭敬而不失身分,以古圣先贤的言语作为引道,对传统的法度加以遵行,用先王的事情作为比较,把两国的利害得失加以衡量,楚王他虽骄纵,能把我怎么样?”

 
上一篇:礼仪有别
下一篇:无备则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