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左传·襄公十六年》:曰:“歌诗必类!”齐高厚之诗不类。荀偃怒,且曰:“诸侯有异志矣!”
[典义] “歌诗必类”,是晋大夫荀偃对会盟诸侯提出的强制性要求。其意谓吟诗和舞蹈必须相配合、相协调。不配合、不协调谓歌诗不类,是要受到惩罚的。遂后演绎成吟诗舞蹈必须合乎规矩。
[典实] 公元前557年,晋平公和诸侯在温地(今河南温县)举行会盟。在会盟宴会上,让大夫吟诗舞蹈助兴。并且提出:“吟诗和舞蹈必须相配(歌诗必类)。”演出中,齐国大夫高厚的诗和舞蹈不相配合,结果引起了晋大夫荀偃的不满,他怒气冲冲地说:“诸侯有异志了!”不让大夫们和高厚结盟。高厚自感情况不妙,在宴会后逃回齐国去了。当时鲁大夫穆叔、晋大夫荀偃、宋大夫向戎、卫大夫宁殖、郑大夫子峤与小邾子的大夫,在一起盟誓说:“同讨不庭(一起讨伐不敬盟主的人)。”这样,又引发出另一典故“同讨不庭”。遂后“同讨不庭”,便演绎成讨伐叛逆或不遵守盟约人的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