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左传·僖公二十二年》:晋太子圉为质于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对曰:“子,晋太子,而辱于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
[典义] “子之欲归”,是由晋太子圉与其妻怀嬴对话时引发的。其原意是您想回国,不也是应该的吗?《诗·周南·桃天》:“之子于归”,谓闺女出嫁到婆家。至今,三晋大地嫁闺女还有写此门楣的。
[典实] 公元前643年夏天,晋国的太子圉到秦国作了人质。秦穆公为了表示对晋国的友好,把已占领的河东(指解梁城)归还了晋国。同时,还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晋太子圉为妻。
到了公元前638年,晋太子圉在秦国听得其父晋惠公染病的消息,害怕国内生变,动摇了他的太子地位,想回晋国又害怕秦王不准,于是准备逃跑回国。在逃跑前,他对其妻秦女赢氏说:“你跟我一起逃回到晋国好吗?”赢氏说:“我背着父王跟您一块回去不妥。我和您不一样,您是晋国的太子而屈居秦国。您想回去,于情于理,都是应该的。而我是寡君的婢子奉命侍候您,照顾您的生活起居,是为了让您在秦国安心地住下去。您让我跟您一起回去,就背弃了国王的命令,有辱国王的使命。因此,我不敢从命,不能同您一起回去。同时,也不敢泄露您欲逃回晋国的秘密,您要走就请您一个人先走吧!”遂后,太子圉逃回到晋国,继承了君位,号称怀公。其“子之于归”就记述的是这段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