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左传·僖公十年》: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弑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
[典义] “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其原意是,晋惠公要杀里克,说:“没有你杀骊姬姐妹的两个儿子,我就不能当国君。但你杀了两个国君,一个大夫。当你的国君不太难了吗?”里克说:“我不杀死他们,你怎么能当国君?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后人遂把“欲加之罪,其无辞乎”演绎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其含义是任意诬陷别人,以达到加害于人的目的。
[典实] 公元前651年,周襄王一年,深秋之际,晋献公病逝。晋国正卿荀息辅佐骊姬之子奚齐即位,做了晋君。里克不服,找荀息商量,他说:“君杀正而立不正,废长而立幼,这怎么能说对呢?我愿与你共谋另立新君。”荀息对里克说:“先君将幼子奚齐托付予我,我不能食言,我只知有奚齐,不知有他人。”里克知其不能与己同谋,便收买了一位大力士,身着侍卫服饰,混杂于守灵兵士之间,趁机杀害了幼主奚齐。荀息又立骊姬之妹少姬之子卓子为君,里克又指使人杀死了卓子和荀息。这就是史书上所写的,里克杀死了两君一大夫。这时,晋国国内无主。
晋公子夷吾,在梁国得到这一消息,一面派使者厚赂强秦,一面又修书许愿于国内主政的晋大夫。他把河西(黄河西岸)之地(一说五城、一说七城)许给了秦穆公,把汾邑(今山西河津等地)许给了晋大夫里克,取得了国内势力的支持。于是,秦穆公发兵送夷吾入晋,里克偕众大夫也迎接夷吾回晋。这样,夷吾就做了晋君,史称晋惠公。
惠公是个背信弃义的家伙,他一登上王位,就自食其言。秦国派大将公孙枝到绛都,索取惠公许愿的河西五城之地。惠公则翻脸不认账,赖着脸皮说:“土地是祖宗留下的,怎能轻易送给别国呢?”里克说:“既是先君遗留的江山,当初又何必许人呢?。庶人都知道一诺千金,国王许诺不还,那怎么能立国呢?”惠公的亲身大夫卻芮听了厉声喝道:“里克,你哪里是为秦国争地,分明是向主公讨要你那一百万亩封地!”里克又想说话,邳郑怕这样争下去里克要吃亏,就给里克使了个眼色,里克也就只能有话往肚子里咽了。
惠公听了吕甥的话,没有给秦国河西之地,也没有给里克兑现赐封汾邑之地。惠公不给里克赐封地事小,还要加害于里克那就成其为大事了。他害怕重耳在外,里克会发生内变,就派大夫卻芮去刺杀里克。卻芮和里克早就是冤家对头,一接到惠公要他去围杀里克的诏命,便披挂上阵,带上兵马,迅速包围了里克住宅。他在高处大喊:“晋公诏命:‘没有里克,晋君难立,这是功劳。但里克连杀两君一臣,罪不容赦。君不敢以私利废大义,’里克快自刎吧!免得我亲自动手……”里克据理反驳说:“我不杀奚齐、卓子,惠公怎能做国君呢?真是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说完,便拔出宝剑自刎,含恨而去!后人遂把他的“欲加之罪,其无辞乎”演绎成“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