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曲沃县水利局汾河干流支流分洪缓洪区设置方案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8    浏览: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22]27号)及文件,规划汾河干支流在曲沃县县辖区内设置分洪缓洪区2处,为减少或避免超标准洪水对村庄及农作物影响,依据相关法规,结合曲沃县实际,编制完成《汾河干流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曲沃段)缓洪区设置方案》。

一、汾河干流设置情况

  (一)《方案》规划汾河下游临汾市段设置汾河干流曲沃县设置缓洪区1处,建设地点为北封王村至高阳村段,面积1.8km2,滞洪量为180万m3。

  (二)《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黑河缓洪工程1处,建设地点为曲沃县下裴村黑河汇入口上游至曲沃县北下郇段,面积0.42km2,滞洪量为42万m3。

二、汾河干流核查情况

  1、北封王村、南封王村。两村均位于汾河干流左岸、南同蒲铁路东侧,左岸堤防已治理,堤外至南同蒲铁路均为基本农田,现有堤防高程均高于基本农田,洪水可以通过在滏河入汾口处新建分洪闸进入堤外缓洪区。

  2、高阳村。高阳村位于汾河干流左岸,南同蒲铁路高显站位于村庄西北角,左岸堤防已治理,堤防高程均高于基本农田。堤外除基本农田外,与铁路之间还有部分房屋建筑以及新安养殖场。

  3、汾阴村汾阴村位于汾河干流左岸规划蓄滞洪区的下游,地势较低,如果不做相应的防护措施(如护村堰),容易造成淹没危害。

三、分洪缓洪区设置原则

  根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对汾河干支流设置了分洪缓洪区原则。

(一)汾河干流设置原则

  1、尽量利用堤外历史上的古河道、低洼洪泛地、沙坑、灌木林、低产滩涂地、少量农田等无村庄的低洼区域,形成应对超标准洪水的临时堤外分洪缓洪区。建议采用临时分洪后根据淹没损失进行补偿的方式解决土地问题。

  2、分洪区的入口一般应设置在河道凹岸、水流平顺且较低处,在该处堤防上设分洪闸门,便于河道分洪和洪水退后的退水。

(二)汾河支流设置原则

  为减轻超标准洪水灾害造成的损失,在汾河盆地平川区支流两侧适宜地设置缓洪区。分洪缓洪区应设置在河流两岸古河道、规划湿地和村庄较少的低洼区域,且条件建设分洪闸和退水闸,在临近村庄区域设置护村堰。

四、设置方案规划区域

  (一)汾河干流

  《方案》规划汾河下游临汾市段设置汾河干流曲沃县设置缓洪区1处,建设地点为北封王村至高阳村段,面积1.8km2,滞洪量为180万m3。

  (二)汾河支流

  《方案》规划汾河支流设置黑河缓洪工程1处,建设地点为曲沃县下裴村黑河汇入口上游至曲沃县北下郇段,面积0.42km2,滞洪量为42万m3。

五、启用条件

  在汾河全流域发生大洪水或特大洪水(洪水标准>20年一遇),曲沃县人民政府同时启动Ⅰ、Ⅱ级应急相应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开启分洪缓洪区,以减小超标准洪水对下游段防洪影响压力。

六、管理原则

  加强洪区内的土地利用和产业活动的限制,保持蓄洪能力,实现土地的合理利用,减少洪灾损失。①在农村土地利用方面,按照蓄滞 洪区的机遇和特点,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开展多种经营;②在种植方面应努力抓好夏季作物的生产,对运用机遇较多的良相坡地区,应“弃秋夺麦” ;③禁止在蓄滞洪区内建设有严重污染物质的工厂和储仓;④蓄滞洪区内新建的永久性房屋,必须采取平顶、能避洪救人的结构形式,并避开洪水,否则不准建设。

 

附件:1.汾河干流蓄洪区平面布置图

      2.汾河支流(黑河)蓄洪区平面布置图

                                  曲沃县水利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