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9-20    浏览:

  为贯彻落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2〕714号)及《临汾市进一步推进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临办字〔2022〕34号)文件精神,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现将我县全面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规定

  将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打包归集,给予创业实体15000元扶持。

  二、享受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并带动1人以上就业,在曲沃县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注册且有纳税行为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15000元的扶持。

  (一)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指从2022年起的应届毕业生,首次创办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的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股东)。

  (二)纳税行为,指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在税务部门有实际纳税额,或者按规定免税但有纳税申报记录。

  (三)带动1人以上就业,指除创业者本人外,另外招用1名以上工作人员就业(含1人)。

  (四)缴纳社会保险费,指高校毕业生所办企业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或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并实际缴费,且不存在欠缴行为。

  三、申请资料

  (一)《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附件)一式三份;

  (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三)纳税情况的证明(有实际纳税的提供相关记录,按规定免税的提供纳税申报记录。)

  (四)社会保险缴费情况(不需要创业者提供,人社部门内部核验)

  (五)带动1人以上就业的证明(主要指能证明劳动者就业的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者社保缴费记录等)。

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其他高校毕业生担任股东的,同时提供其有关情况。

为进一步精简申请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办理时间能通过内部核验或者部门联查等方式,查验高校毕业证、营业执照、纳税情况、社保缴费情况的,可不要求申请人提供。

  四、受理部门及办理流程

  曲沃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申领资料的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及时对审核通过的申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期满无异议的报曲沃县人社局就业促进股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15000元补贴拨付至申领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资金渠道

  “归集简办”创业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计入“其他支出补助项目”。

  六、执行期限

  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暂定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其他要求

  (一)每名高校毕业生及每个实体,只能享受一次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享受创业补贴“归集简办”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二)目前暂时实行线下办理,待省人社厅开通网上经办系统后,全部实行线上办理。

  (三)其他高校毕业生,仍按原渠道享受创业扶持政策。

  (四)高校毕业生提供虚假资料、虚拟挂靠地址或以其他方式,虚报冒领创业补贴的,由受理申请的人社部门负责追偿,同时按规定将虚报冒领者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附件: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归集简办”申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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