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曲沃县人民医院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用调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2-07    浏览:

  春节临近,外地返县人员激增,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精准防控工作,让全县人民过一个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我院依据晋疫情防控办函【2021】250号、晋医保函 【2021】7, 8号等文件精神,现对来我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人员收费标准做出以下调整:

  1.来我院进行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仍按原规定执行,不收取门诊诊察费。

  2.发热门诊、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感染率高的人群及其他不适合混采检测人群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采用单管采集,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3.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在我院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原则上进行单管采集,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4.来自低风险地区人员,约好5个人一起在预检分诊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按5:1混采,每人次检测费用为30 元;约好10个人一起在预检分诊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 按10:1混采,每人次检测费用为20元。(注:进行5:1或10:1 混采时,必须为5或10个人的标本采集到一个试管进行检测,多或少于此人数均不能采用此操作。如果该管检测结果呈阳性,则同时采样的5或10个人必须全部再次单管采样进行检测。)

  5.上述项目价格为疫情期间临时价格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疫情结束后自行废止。


                          曲沃县人民医院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