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6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字〔2016〕42号),明确高显、滏河、天河、溢沟、沸泉一库、沸泉二库六座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加强工程管理、发挥工程效益,推进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函〔2018314号)、山西省水利厅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要求,近日,水利局组织力量完成了对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的划界工作,现将划界成果公告如下:

一、划界依据

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依据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晋河办〔20184号)、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临河办〔201815号)有关规定进行,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以水文水利计算成果为基础展开。

二、划界范围

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划界范围为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工程区管理范围运行区管理范围和库区管理范围。

三、管理范围

(一)高显水库

高显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2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高显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39.0248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灌溉涵洞,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3.8731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一处,面积0.0409公顷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35.1517公顷。

(二)滏河水库

滏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3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滏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56.6303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灌溉涵洞、溢洪道、非常溢洪道,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4.3576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一处,面积0.3378公顷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52.2728公顷。

(三)天河水库

天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2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天河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38.7133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输水涵洞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6.6385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处,面积0.5709公顷(工程管理范围内)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32.0748公顷。

(四)溢沟水库

溢沟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3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溢沟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28.4549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涵洞和灌溉涵洞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6.2533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两处、值班室两处、观测站一处,总占地面积0.7807公顷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22.2016公顷。

(五)沸泉一库

沸泉一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2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沸泉一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4.1573公顷(曲沃县境内面积为2.9769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流表孔、放水涵管,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2.0321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一处,面积0.0413公顷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2.1252公顷(曲沃县境内面积为0.9448公顷)。

(六)沸泉二库

沸泉二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为200年一遇。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沸泉二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7.9694公顷。

1.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溢洪道、泄洪洞、输水涵洞,工程区管理范围面积2.8898公顷;

2.运行区管理范围包括管理站处,面积0.3309公顷

3.库区管理范围根据校核洪水位、库区塌岸线和浸没范围综合确定,面积5.0796公顷。

四、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

扣除工程区运行区和库区管理范围重叠面积,高显等六座水库工程管理范围总面积为174.9500公顷

特此公告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