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明确浍河河道管理范围及职责,保障河道工程正常运行和行洪安全,对浍河管理范围进行划界。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办建管〔2014〕186号)、《山西省水利厅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认定工作的通知》(晋水河湖〔2020〕10号)、临汾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转发《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临河办〔2018〕1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有堤坝段划定原则:县城区及有关乡镇现有堤防的以堤防背水坡坡脚向外水平延伸5-10米为河道管理范围,界桩安装在红线范围,河道保护区范围详见该段标示牌,在管理范围内修建工程须向水利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涉河手续,违者依法追责。
(二)无堤坝段划定原则:无堤段河道划界范围根据河道无堤段现状,按照河道二十年一遇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划界范围
本次划界共涉及市管河流1条。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右岸堤防背水划界界限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建设、排污口设置、土地改变用途以及侵占毁损水利设施等行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进行管理。浍河的管理范围划界工作,是进一步明确河道管理范围,増强群众保护河道法规意识的前提,将为河道管理和执法提供有力的依据和保障,确保河道行洪安全,进而整体提升全县河道管理水平。
曲沃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