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礼俗

一、婚嫁
作者:杨浩有   发布时间:2019-06-22    浏览:
  就是男女结婚。过去对婚姻大都讲究门当户对,才貌相当。只要两家地位、贫富相似,门风和谐,两个孩子年龄、属相、相貌、人品基本适宜,就是理想的一对,才能组建起一个和谐家庭。当然也有因误听、误导而使男女婚后关系恶化、矛盾重重,导致婚姻破裂。正因为婚姻关系到两个青年终生的幸福,双方家庭都十分重视,所以各种讲究也就很多,形成了许多的规矩和礼仪。在曲沃,民国以前的婚嫁礼仪,基本上是沿袭《周礼》中制定的“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的定规来进行。民国以后经过去缛删繁,逐步形成为“议婚”、“订婚”、“成婚”、“婚后”四项仪程。
  1、议婚。男女青年成长到谈婚论嫁的年龄时就要开始议婚。民国以前,男女成婚比较早,一般在 15 岁前后,父母便开始张罗着给男孩找媳妇,给女孩找婆家。民国以后到建国前后,年龄有所推迟,一般是男孩十八九岁,女孩十六七岁才开始议婚。议婚有三项程序:
  一是提亲,过去在封建思想的长期禁锢下,一直讲究“男女授受不亲”,人们的思想意识都很封闭保守,男女青年很少见面、谈话,更少自由恋爱,所以婚事全靠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婚配,一般都是男家央一亲朋好友,或者邻居中的热心人来充当媒人,到女方家中去提亲。也有女方央媒人的,一般是因为女儿大了,害怕找不下好婆家,所以请媒人早点为女儿瞅个好人家。媒人提亲,大都会考虑两个家庭是否般配。那时的家庭,一般可分为三等。一等是诗书官宦门第,即家中世代为读书人,或有人在外当官、做事。二等是农、工、学、商门第,即世代为务农、做工、执教、经商,从事
正当行业的普通家庭。三等是有从事唱戏、抬轿、理发、修脚、搓澡,或者有盗窃、行骗、坐监等行为的家庭,这样的家庭一般都视其为“下三滥”,被人鄙视。家庭相对应后,也要看男女青年搭配是否适当。首先是年龄适宜,一般为男大女小,相差三五岁上下。其次是属相搭配,过去对此极为讲究,一直有属相不配为“大相不合”的说法,便不能成婚。对属相相克曾有这样的歌谣:“白马怕金牛、鼠羊不到头”(即属马与属牛、属鼠与属羊不相配);“蛇与猛虎常相斗、猪见猿猴泪常流”(即属蛇与属虎、属猪与属猴不相配);“金鸡不与狗相见、青龙玉兔难为凑”(即属鸡与属狗、属龙与属兔不相配)。属相合配的有:“子鼠配丑牛、寅虎配亥猪、辰龙配酉鸡、巳蛇配申猴、午马配未羊、卯兔配戌狗。”
  凡门当户对、年龄相当、属相合配者,经媒人说合后,双方同意,提亲便为成功。当然,这里边也有门户不当、属相不配,但男女双方同意,或者是男方家庭贫苦,急于找媳妇,在媒人的撮合下,也会同意成婚的。
  二是相亲,男女双方家庭在媒人反复介绍后,虽然各自有了一些了解,觉得亲事可以接受,但耳闻不如目见,为了慎重起见,还需要深入了解,于是便开始相互打听、实地察看。一般女方打听男方要多一些,细微一些。女方母亲、嫂子、姑姑、姨姨们,会到男家附近多方察看,俗称“看住窝”。因为女儿要到男家度过一辈子,婚后关系到女儿终生的幸福,所以对男方家庭情况以及家中成员的为人处事,对未来女婿的人品行为,都要全面、认真地了解。男方也要打听女方家庭的为人情况,过去一直有“既买果子也端园子”的说法,说的就是了解母亲的善恶,便能知道女儿的人品。打听,一般都是寻找对双方家庭熟悉的人,进行多方位的侧面了解。作为被打听的人,往往是多说好话,少添坏话,过去一直有“宁毁十座庙,不拆一家亲”的说法。如果因添了坏话,致使两家婚事不成,便被认为是打了“破咀”,其行为
会受人耻笑。
  双方打听完后,虽然还有不少的地方难以满意,比如男方家房子不宽裕,兄弟们多,家中有病人;女方家大人名声不太好,姊妹过多等,但在媒人的多方解释,亲友们的出谋划策中,不利的条件逐渐消除,亲事便答应下来。
  除了家人打听外,男女双方如果没见过面,也需要互相看一下,主要是看长相、身材是否满意。过去这样的相亲大都是在暗中进行,双方不公开,由媒人撮合,或者将男方引入女方村中,互相伺机观望;或者借逢会、逢集、看戏等机会,让双方互相瞅上几眼。也有双方约定,但又装作不认识,只是偶然遇到,若无其事地互相观望一阵。这样的见面,虽然无法深入了解,但比起民国以前,男女婚前不能见面,只能在入洞房揭盖头后才能看清眉眼的做法,已经是进步了许多。双方见面后相互满意,便可以开始定婚。
  三是见面,互送定情物。两个家庭没了异议,一双男女也都满意,便可以进入到议婚的最后一项,举行见面礼,互送定情物,让亲事初步确定下来。
  这一仪式在很早以前是没有的,建国以后,党和国家提倡婚姻自由,反对父母包办,才有了这尊重男女青年自身愿望的做法。这样以来,父母给了儿女们自主选择的机会,如满意便确定下来,如不满意便可以随时退掉。避免了男女双方因过于生疏,或心生厌恶,导致婚后感情不和,矛盾重重,最后家庭破裂的后果。
  见面的仪式一般由媒人安排,多定在男女两家的亲友家中,也有女方直接到男方家里的。选择一个三、六、九的好日子,女方由嫂子、姊妹或伙伴们陪伴,一起到预定的地方。然后找一间避静的屋子,其他人都离开,只留下一对男女,双方互相询问。谈话的内容没有限制,多问在哪儿上的学,与谁认识,到过哪些村子,或者游集、赶会的一些趣事趣闻等。时间可长可短。如果说话投机,双方互相满意,便可交换事先准备好的礼物,大都为四色礼。一般女方送男方的多为钢笔、笔记本、毛巾、衬衣等;男方送女方的多为发卡、围巾、香皂、外衣等。有钱人家的男子,也有送
戒指、耳环、手镯、玉佩等贵重物品的。总之,只要谈了话,送了礼,双方的婚事便初步确定下来。
  2、订婚 议婚完成后便进入到订婚仪程,在订婚期间,有许婚、换帖、往来、过礼四项程序。
  一是许婚,即双方答应婚事,但要举行一个仪式,即吃“允亲饭”。男女双方家庭,择定吉日,各自将媒人请到家中,提出一些要求和建议后,招待媒人吃一顿面食,然后互送一些象征性的礼品,表示婚事定下。这一仪式也叫“下定”。
吃“允亲饭”一般都是先从女方开始。女方将媒人请到家中,先表示答应婚事,再提出一些要求,然后让媒人吃饭。在曲沃,一般“允亲饭”都是臊子面。将擀好切细的白面条煮熟后,浇上由猪肉丁、炸豆腐块、酥肉块、马莲块、鸡蛋饼、海带段、菠菜絮等混合做成的臊子,再加上莲菜、豆芽、卤鸡蛋、猪头肉等九个小菜碟。吃完“允亲饭”就表明女方完全同意婚事,不会再改口。
  女方请过媒人后,男方也要请。媒人来到男方家,说明女方的态度和要求,男方也要表明态度,并对女方的要求同媒人进行商榷。随后也同样要做一顿臊子面来款待媒人。媒人吃完饭后,男方要准备一些礼品,让媒人带到女方家中,称作“送契”。
  “契”是表示许婚的喜庆物品,东西很细微,但却有象征意义。如小镜一对,象征夫妻明净无瑕;梳子一对,象征男女双方舒心顺意;针两包,象征贞操纯洁;顶针两个,象征千里姻缘一线牵;红、蓝布料各一块,象征欢天喜地,有钱人家也有送戒指、手镯、耳环的。把这些东西用红纸逐件包好,用红包袱裹起来,裹好后不能挽结,用一根红绳两头拴上铜钱,将包袱缠好即可。媒人将这些东西送往女家,称作“送契袱”,谐音为“送祈福”。
  “契袱”送到女家后,女方也要回赠一些礼品,也取象征意,如:两包咸盐,象征有缘千里来相会;两包土,象征女儿能服水土;两包炭,象征日子红火兴旺;两包火柴,象征夫妻二人感情火热;两个酵饼,象征婚后小光景会日益发达;蓝色裤子一条,象征祝愿丈夫长命百岁。这些东西同样也用红包袱裹好,用红绳缠紧,交付媒人送往男家,称作“回契袱”,谐音为“回祈福”。
  允亲饭吃过,“契袱”双方收到,表明男女婚事敲定,不再变卦。
  二是换帖,男女双方答应婚事,不仅是吃“允亲饭”,还要互换婚帖。婚帖是用16 开全幅巨红纸折叠成相等的 4 个页码,可以合起也可以展开,最上面的一页做为封面。男方为女方送的帖,在封面上要写上“逑吉”二字,并贴上用黄金纸剪下的“囍”字。第二页起头要写上称呼,因两家还未成亲,故写“忝眷”二字,不论辈分,只称兄弟,如女方家长年岁稍大,男方称呼为“忝眷兄长台允”,后边写明男孩子的姓名,出生年、月、日、时辰和属相,最后一页为落款,写明“忝眷弟某某鞠躬”,注明写帖时间。
  女方收到帖后,也要回帖,封面写上“允吉”二字,里边内容与男方所写基本相同。因民国以后推翻帝制,龙凤不再为皇帝宫庭专用,市场上有了专卖的婚帖,封面印有龙凤图案,所以婚帖也叫做“龙凤帖”。
  换帖是男女双方正式签订的婚约,过去在没有实行结婚证的年代,是社会上公认的订婚凭证,即使有一家反悔,也要通过官府裁决才能正式废除。婚帖互换后,从此男女两家成为姻亲,不管谁家有事都要互相往来,女家可向邻里公开宣布“闺女有家了”,媒人不要再登门提亲。男女双方也可以互相走动,特别是女儿,每到逢年过节,都要到男家去敬拜大人。男家的父母爷奶都要给未过门的媳妇赠送礼品,一般为四季衣服或现金等。
  三是过礼,旧称“纳征”,是男方送与女方的“彩礼”或叫“聘金”。在封建社会里,送“彩礼”一直是买卖婚姻的一个代名词。一方面是因为女方认为养女一场不能白“贴钱”,应索取一部分彩金用做补偿;另一方面,因为有钱人家的男子为了娶到漂亮媳妇,不惜用重金作为彩礼,致使女孩身价不断提高,造成了普通家庭的男孩娶不起媳妇的后果。在曲沃,过去一直流传着:“娶媳妇盖厦,经过的害怕”、“媳妇到跟前,饥荒(债务)堆成山”、“娶个媳妇脱层皮”等顺口溜,这正是对买卖婚姻的注释。
  建国以前,一般家庭娶媳妇,彩礼要数百元之多,而普通家庭一年的收入才一二百元,多数娶媳妇的家庭都要东挪西借。不过那时为婚事借债比较容易,亲属、邻居都乐意帮忙,慷慨援助。也有的家庭因男孩子多,家境贫寒,借债难以偿还,只好因娶不起媳妇而让男孩终生打光棍。
  建国以后实行了新的婚姻法,废除了许多旧风俗,其中女方要“彩礼”虽有所限制,但始终未根除,一直延续下来。直到建国后的五六十年代,过一份大礼一般为二百四十元,心事轻的要半份彩礼,为一百二十元。不过多数还要求男家必须置一大衣柜、桌椅家具,其余为被褥、衣服等,此外还需一件“离娘衣”。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彩礼数量日益增高,过一份大礼增加到八百元,半份礼也要四百元。另外还要缝纫机、自行车、手表、录音机、立柜和大床等,有“三转一提溜、四十八条腿”的说法。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过一份大礼上升到 8000—10000 元,除彩电、摩托车、组合柜、电冰箱之外,还必须要有新盖的房子,另外还要席面钱数千元。
  过礼多为一次过清,称作“过大礼”。也有分两次进行的,第一次叫“过小礼”。因为男方一时将彩礼凑不齐,又怕女方反悔,便采用先过小礼,送上部分聘金的做法。程序是:由男方选定吉日,让媒人和男方亲属携礼品送往女方家中。礼品过去一般为银簪两对、玉镯两对、金戒指一对、喜酒两瓶、糕点两盒、红绸二尺四寸、红烛四对、礼香两把、礼金(按全份礼 120 元的一半)60 元等。
  所有礼品都写在红帖上,写法有讲究,比如“鸡鸭各一对”要写成“德禽四羽、家凫四掌”;“凤梨”要写成“凤凰来仪”;“蜡烛”写成“喜烛双辉”等。
  第二次过大礼时,男方要把事先说定付与女方的所有彩礼,包括现金、衣物、装被褥的棉花等全部送于女方。
  过礼完毕后,女方要招待媒人和男方随行亲属吃顿饭,饭前作为未过门的媳妇,要向男方亲属致谢,男方亲属们都要送上见面礼,一般为 20—50 的一个红包。另外男方还要送上一条长约 5 米的红绸布,称作“合婚绸”。
  过礼结束,就等着择吉完婚了,但以后又兴起了照相,男女双方约定时间,在伙伴们的陪同下一起到县城照相馆去照张“订婚照”,届时由男方做东,请所有陪同人员一起到饭馆吃饭。
  3、成婚。曲沃的婚嫁礼仪是从《周礼》中沿袭而来,在民间长期的传承过程中逐步形成了较 为固定而又极为隆重的婚俗庆典活动 。
  婚嫁庆典一般都在一天内 举行,有催妆、朝祖、迎嫁妆、开面、着妆、迎亲、上轿、下 轿、拜堂、入洞房十项议程,时间往往是从当天的天不亮就开始,直到深夜才能完成。
  催妆,俗称“送酒海”。最早是由“担鸡酒”演化而来。“担鸡酒”原为“奠雁”,即用一 根两头缠上红绸布绕成大红花的竹杆,一头缚一壶酒,一头缚一只大雁,央人担着送往女家,表示女子像大雁一样贞节,从一而终。后因大雁不能随时得到,便用公鸡来代替。
  至民国年间,酒海逐渐演化为用铜铅或锡制的酒罐,内装美酒,再加上一个木制的大方盒,内装各类菜肴,央人挑担送往女家。以后酒海的内容不断丰盛,除了酒菜外,还有发卡、头花、香粉、香皂、毛巾、纱巾、化妆品等,也有猪肉、莲菜、白面等食物,俗称“头面盒”。意为,从即日起,新娘已是男家人,应着男家妆,吃男家饭,送酒海人也改为骑车或乘车。
  朝祖,即新郎迎亲前先要祭拜祖先。民国以前,朝祖是在迎亲的前一天傍晚进行。新郎在家长和伴郎的陪同下,在鼓乐伴奏中,打着灯笼,拿上香表供品,提上酒壶,到祖坟去拜祭,并祷告说某某要完婚,请祖先们回家领喜。返回家中后再到上房祖宗牌位前行礼,意为祖宗神灵返家,安好灵位,敬请第二天与合家同喜。
  民国以后,新郎一般都不再去祖坟祭拜,改为于当天一大早在家中进行。仪式有三项,一是由长随引导在鼓乐伴奏中,于庭院安放天地神位,摆上供品,上香、奠酒,新郎行三跪九叩礼,是为朝拜天地神灵;二是到村中十字街口,新郎行叩拜礼,是为迎喜神;三是到祖宗牌位前上香、奠酒,行叩拜礼,是为朝拜祖宗。  迎嫁妆,即为新郎家迎接女方家长为新娘陪送的各类物品。民国以前,在一般的农 村家庭中,女方家长都会为新娘陪送大衣柜一个、柜桌一张、靠背椅两把,盆架或衣帽架一个,四季衣服若干套,被褥至少两铺两盖。鞋袜是新娘手艺的展示,
各类绣花鞋袜至少七八双,甚至十几双。除衣物外,还有金耳环、玉手镯、银项圈等金银首饰,也有穿衣镜 、梳头盒、洗脸盆和锡做的油灯台、尿盆等日用品。财富多的家庭,还会在嫁妆中压上“富贵钱”,俗称“填箱礼”,有元宝、铜元、麻钱等,钱数都为双数“四、六、八”,寓意为“四季平安”、“六六大顺”、“四平八稳”。嫁妆箱内有开好的礼单,由新娘的弟弟或侄儿携带钥匙,称为“压箱人”。嫁妆到了男家后,“压箱人”要坐首席,男方要给启箱钱,“压箱人”才交出钥匙,由男方根据礼单点请嫁妆。
  开面,即为新娘绞脸。新娘出嫁前要将作姑娘时脸颊上的汗毛绞光。开面人一般都要请阴阳先生根据新娘属相推算应忌讳属相的人来担任。除了属相不悖外,还必须是夫妻双方健在、儿女双全的中年妇女,称为“全福人”。开面时新娘要面向“喜神”方位,以图大吉大利。除了绞脸还要梳头,就是将作姑娘时留的辫子梳理后挽成发髻,用网络系于脑后,俗称“上头”。从此新娘彻底告别姑娘变成“媳妇”。
  着妆,即新郎和新娘的衣着。新人的衣着都有时代的鲜明特征。民国以前,新郎一般为头戴瓜皮帽,上插金花,身穿黑缎长袍,外罩马褂,胸披红绸挽花,足登黑色布鞋。新娘头戴凤冠霞披,身穿大红蟒袍玉带,面罩红绫,足登红缎绣鞋。民国时,新郎的瓜皮帽改为黑色或咖啡色礼帽,上插金花,身穿中山装,脚登皮鞋。新娘除凤冠霞披外,身上不再穿蟒袍玉带,而改为红绸旗袍。新娘穿的鞋各地都有特别的讲究,在曲沃、侯马、翼城一带,鞋上必须绣上十样果子,以石榴为主,有桃、杏、葡萄、白果、佛手、栀子、桂圆、红枣,俗称“石榴花鞋”,或“十果绣鞋”,相传为晋献公娘娘齐姜绣制并穿过,所以一直流传下来。
  迎亲,即新郎到女方家迎娶新娘。新郎在家中向亲属邻友们行完家礼后开始迎亲。迎亲队伍很奢华,前边是炮仗队、鼓乐队、銮驾执事队。所谓銮驾执事是指黄罗伞、日照伞、红纱宫灯和大红喜字牌。过去皇帝或娘娘出行时每样至少要 12 对或 24 对,称为“全副銮驾”,而民间只能是每样一对或两对,称为“半副銮驾”。中间是骑着大红马的新郎和与他年龄相仿的伴郎,他们都披红挂彩,策马而行。最后是红围花轿一乘,由 4 名 轿夫抬着,里边要坐一名与新娘属相不悖、胸披十字红绸的小男孩 ,俗称“压轿小”。轿旁有媒人相随,轿后要跟至少 4 名穿着一新的姑娘,称为“迎新女”。民国以后,随着銮驾执事的逐渐消失,代替它的是五色彩旗。整个迎亲队伍多则四五十人,少则二三十人,一路炮火轰鸣,鼓乐喧天,热闹非凡。在中途如遇县官,也要礼让,允其先行,以示尊重民风民俗,不扰黄道良辰。新郎到了女家后要先茶点,然后行家礼,期间新娘的弟妹 或侄儿要给新郎帽子上插两朵小红花,表示祝愿其早日成为状元郎。行完家礼后要用膳,新郎坐首席,席后新郎要“偷”走一双筷子和两个酒杯。传说“偷”走“泰山”家筷子和酒杯日后会吃不穷、喝不穷。
  上轿,即新娘乘花轿离开娘家。新娘上轿前要先拜祖宗,再给父母及亲属们磕头辞行,拜完后新娘要和母亲相抱痛哭一场,有哭声越高,婚后日子越兴旺的说法。起轿时辰一到,鞭炮轰鸣,鼓乐齐奏,新郎进入闺房,用红绸布将新娘牵引而出。新娘脚踩大红毡走出屋门,母亲绕轿三圈,父亲护送百步,由兄长或同辈亲属在门口将新娘抱上圈椅。新娘的脚不能沾地,因为地为神,不能冲犯。新娘入轿前,新郎要向新娘作三个揖,为“拜喜神”。接着新娘坐在圈椅里 ,让人抬入花轿内,再由新娘家的一位婆婆手端酒杯,满上酒后敬天地路神,再满一杯让新娘喝下,接着将糖果布袋交到新娘子中。最后放下轿帘,将一口宝剑和一吊猪肉挂在轿门上,其意为一路驱赶青龙、白虎,保障平安到家。
  下轿,即新娘迎娶到家。花轿要在离新郎家较近的巷门口落地,男家帮忙人将事先捆着鞭炮的干草点着,绕轿而行。点炮人边放边唱:“穿白的,戴孝的,肚里怀娃没要的,统统离远点。”鞭炮放完 ,再由一个 10 岁左右的小孩子端胭脂盘送到轿前,由伴娘接住送入轿内,为新娘整容。随后由伴娘传话,向男方要“下轿钱”,钱给的少了新娘往往会不下轿,所以过去农村一直有“花轿到门前,还得一头老驴钱”的说法。新娘出轿时,新 郎要用红绸布牵引,再由两名属相不悖、儿女双全的中年妇女搀扶,轿下要铺红毡或毛裢口袋 ,新娘怀抱柳斗,内装明镜和织布实,其意为防“六耗神”而护身,在鼓乐和鞭炮声中缓步而行。到门口时,新娘要跳草把和马鞍,寓意为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男。在行进中,要有一人手端五谷盒,边撒边唱:“天门开、地门开,粒粒五谷撒遍街,一对鸳鸯一对鹅,请出二位扶女婆,掀起轿门帘,露出女天仙,一撒金、二撒银、三撒新娘走进门,新人跳草把,光景日日发,新人跳门槛,富贵万万年”。在笑声和唱声中,新娘边走边把随身带的糖果向四处撒去,围观的人们一拥而上,四处哄抢。据说吃了喜糖,能治牙痛。
  拜堂,即新郎新娘同拜天地,行结婚典礼,这是婚庆当天最重要的仪程。新郎家张灯结彩,红烛炫亮,所有亲朋好友、街坊四邻围坐满院,鼓乐伴奏、演唱,喜气盈门。男家要请身份和地位很高的人来主持婚礼 ,担任证婚人。院中要布置花堂,主墙幕布上要悬 挂“和合二仙”图。“和合二仙”被尊为“爱神”,他们手持荷花,寓意“并蒂莲”;手捧圆盒,寓意“五福临门”,新郎和新娘向他们行叩拜礼,以此企盼夫妇永结同心、白头借老。“和合二仙”图下放一方桌,中央置一香斗,内插三个牌位,一是天地神灵,二是祖宗三代,三是喜神。香斗旁再斜放一带钩大秤,上系五色彩线,其意为三媒公证。前边放一香炉和两个烛台。庆典开始,先由新郎父亲点燃蜡烛,敬上香火,行三跪九叩大礼。随后由伴郎和伴娘引出新郎和新娘站在花堂前,在主持人的吆喝声中,完成庆典仪式。仪式一般为五项:一是向“ 和合二仙”行叩拜礼;二是证婚人讲话;三是主婚人致谢辞;四是新郎新娘行叩拜大礼。主持人高喊:“一拜天地喜神安,二拜祖宗大吉祥,三拜亲属父母恩。”最后一项是夫妻互换礼物,相互对拜,送入洞房。此时鼓乐呜奏,鞭炮轰鸣,笑语欢呼,喜庆非凡。
  入洞房,即将新娘送到住处。新娘的住处叫“洞房”,是因为华夏先祖尧、舜二帝成婚时都在山洞里,故相沿数千年,新婚夫妇的住处一直被称为“洞房”。新娘入洞房前,男方事先于门槛下放一马鞍,鞍下放一红纸包的喜糕。新娘头顶红绫在伴娘和搀扶妇女的带领下“跨鞍桥、脚跶糕”进入洞房,其意为“过鹊桥,结良缘,步步登高。”新娘进门后,要面对“喜神”方位而坐,伴娘从新娘头上取下一枝花簪,插在墙壁最高处,其意为“插得高,养得早,明年生个好宝宝。”洞房内要点长明灯,彻夜通亮。新郎回来后,要揭去新娘头上的红盖头,此时才能看清新娘的容貌。随后行“合巹礼”、“饮交杯酒”,还要让新娘喝一碗淡盐水,寓意为“千里姻缘一线牵”。有的还会让新郎和新娘合吃一碗“和气面”,或一碗“子孙饺子”。
  这些礼节过后,闹洞房的会一拥而进,说笑话、逗乐趣,让新郎和新娘做出许多难以为情的事。比如“吃鲜桃”(让新郎吮吸新娘的乳房);吸过桥烟(新郎将烟卷横噙在口中,新娘一头点烟,一头吸烟);摘花儿(将石榴花吊在顶棚上,让新娘用嘴衔下,新娘够不到,要新郎抱着举起来)等。闹洞房花样千奇百怪,其目的是让一对新人尽快熟悉起来,在热闹的气氛中相互关爱,相互体贴,拉近彼此间的情爱。正因为闹洞房有促进一对新人从生疏到亲爱的意义,所以一直沿习成俗,成为婚庆典礼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如果谁家因各种原因,在新婚之夜无人闹洞房,主人会在窗户外边放一把扫帚,再把窗户纸捅开一洞,以示避凶呈祥。婚嫁庆典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简化与变革,但其中许多礼俗已同人们的道德规范与和谐理念融为一体,成为深入人心、难以消除的模式,至今仍顽强地流传着。
  4、婚后。指男女双方新婚后的一连串活动,主要有:谒公婆、拜邻里、回门、谢媒人四项。这些活动都包含着孝悌、友善、报恩、和谐的深刻含义,对一对刚成家的新人来说,具有很强的教化启示作用。
  一是谒公婆,新婚第二天一大早,新媳妇要拜认长辈宗亲。新媳妇起床后,婆婆让自己的小女儿或者小孙女到新媳妇房内送一盆洗脸水,新媳妇要赠送小女孩包钱的红包,或者香皂、发卡、手绢、围巾等礼品。新媳妇梳洗打扮好后,由新女婿领着,到家中最年老的长辈屋内去行拜见礼。届时全家人都聚集在这里,家族大、人口多的人家,会开列一个辈分名单,让新女婿的哥哥或姐姐依据名单,按长幼顺序依次介绍;家族小、人口少的家庭,由新女婿直接介绍。拜见时一双新人要同时行礼,称作“行双礼”。凡给长辈行礼时,要先恭恭敬敬地称呼,再行磕头作揖礼;凡给平辈行礼时,也要先称呼,再行鞠躬作揖礼。新媳妇的作揖礼是将双手上下微扣,举至右侧腰间,上下摆动三下。行完礼,长辈们都要给新媳妇拜礼钱,过去一般为十元、八元、五元或三元多少不等的红包。
  有些家庭,因有邻居们参加,他们会想出一些怪点子来逗乐取笑,以增加欢乐气氛。比如:当新媳妇拜见婆婆时,有人会突然给婆婆抹上一脸锅底黑,让婆婆出点洋相。也有的会给做公公的打扮一番,戴顶破草帽、绑个长发辫、抹个三花脸、脖子上戴串山药蛋、红辣椒等,叫他坐好后,让新媳妇为他点烟、倒茶。无论如何逗乐,长辈们都不失身份,儿女们也都能体谅,一家人在其乐融融的气氛中相互认识、相互关爱,使家庭更加和谐温馨、美满幸福。
  二是拜邻里,也称“拜巷”或“拜村”。一双新人在婚后第二天早饭后,新女婿由伙伴领着,新媳妇由本家嫂子或小姑子领着,到村中挨门挨户地行拜见礼。一般是新女婿先去拜,新媳妇随后去拜。登门后,是长辈的先称呼,然后行磕头作揖礼;是平辈的行鞠躬、拜揖礼。拜完后,有些关系特别亲密的邻居,会在家中置一桌酒席,一般为一个火锅、四盘菜,加上烙饼或油条作为主食,请新媳妇上门吃饭。既有增进相互间友谊的意思,也含有借谈话之际,考察一下新媳妇是否知书达理,聪明伶俐。如果懂规矩知礼行,便可与之深交;如愚笨或不诚实,以后便可疏远一些。
  三是回门,也叫“回面、拜门礼”,过去一般是新婚后的第三天,由新女婿陪同新媳妇一起回岳父家叩拜。
  回门时新女婿要携带礼品,过去常用作礼品的有:白面 8 斤、猪肉 2 斤、糕点2 斤、烧饼十余个。后因面食、猪肉过于平常,改为白酒 2 瓶、香烟一条、香茶一桶,加上糕点 2 斤,称作“四色礼”。
  过去回门大都以步行或乘车马为主。如果路程近,家中又不太富裕,小两口便会步行而去;如果路程较远,或者家庭富裕,多为乘马车去,也有乘带有篷子的轿车去的。
  回门这天,岳父家要设筵席招待,届时,女家各辈亲属和左邻右舍会来帮忙作陪。
  新女婿到了岳父家,先用茶点,茶点过后要拜祖先和所有长辈。凡是长辈的,新女婿都要行跪拜礼;凡是平辈的都要行鞠躬礼。行礼后,再入茶座,与陪客们坐谈。这时,新媳妇家的兄弟、姊妹,或侄儿、侄女,都会以倒茶、点烟为由,对新女婿进行多方逗乐取笑,表面上是表示友好,实质上是考察新女婿是否聪明机灵,有无才德。如果智力不高、见识低下,会留下许多笑柄,成为笑谈。
  茶点过后要用餐,一般为早面午席。早面为臊子面,午席为十全、十二起、十三太保等。席间,新女婿可借机“偷拿”一些小东西,如酒杯、汤匙、竹箸等,其讲究:一是“偷拿”的越巧妙,越能显示新女婿的精明能干;二是说新女婿是岳父家的半个儿子,能显示出行为随便、亲密无间的意思;三是将东西带回,可预示借岳父家的光彩,使自家兴旺发达的意思。
  吃饭时,新媳妇的嫂子或妹妹会端来一盘饺子,敬送新女婿。新女婿要凭借智慧识破其中玄秘,因饺子中除肉馅外,还会有辣椒、黑酱、盐块、碱面等食物,若不小心,一旦吃入口中会狼狈不堪,招致哄笑。也有新媳妇的弟、妹、侄儿借让菜、倒茶之机,将剪成乌龟形状的红纸装入新女婿的衣袋内。吃完饭后,新女婿要认真清理,如发现不了,带回家中,会被认为是当“鳖”给抓了。
  回门结束,一双新人回家时,岳父家要为女儿带回一些礼品,除食物外,还要有一包稷子米、罍壶、茶碗等,其意为企盼女儿家快快生子继业,延续家门;一包咸盐、碱面和木炭等,其意为盼望女儿家衣食无忧,柴米油盐样样风光;一包发面肥头,其意是祝愿女儿家快速繁荣昌盛、兴旺发达。
  四是谢媒人,因媒人在婚前穿针引线,跑前跑后,费尽口舌,功德无量,所以婚后,男方家要专门进行答谢。
  答谢方法有两种,一是男方家在一对新人回门后,择一吉日,为媒人下请帖,邀请媒人到家中就餐。请帖封面必写“媒劳奉迎”四个字。里边写明时间、地点、恭请人等内容。下请帖时要让送帖人带去礼品盒,内放糖饼、糕点、名烟、名酒等礼品。媒人来后,要设筵招待,一般为早面午席,席为九凤朝阳或十全席。二是男方不设筵请客,让新女婿带着新媳妇专程登门致谢,去时所带礼品过去一般为:缎被面一条、猪肉一吊、香烟一条,白酒一瓶。以后改为不拿被面、猪肉,而拿高等糕点、白酒、香茶、名烟等。去时多致谢辞,以答谢媒人的辛苦之劳、成人之美。
  5、特殊婚姻。是指与在正当年龄、通过三媒六证、双方家庭同意由男子迎娶女子的正常婚姻之外的其它婚姻现象,如“招赘婚”,“招夫养子婚”、“转房婚”、“寡妇婚”等。除此之外,还有一些违背常理的婚姻现象,这些婚姻虽然都存在着危害,但在过去却普遍存在,构成了社会上一种不良的婚俗。这一婚俗往往会给青年男女的健康成长、家庭的和谐美满酿成许多悲剧,只有在新婚姻法的约束和打击下才逐渐消除。
  一是招赘婚。也叫“倒插门”。过去形成这样婚姻的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男方家里男孩子多,生活较为贫困,无力为孩子张罗娶媳妇;另一个是女方家有女孩而没有男孩,有一定的家产,需要招个女婿养老送终,继承家业,延续香火。结婚方法也有两种,一种是男子招到女家要签订协议书,改名换姓,有“小子无能,随妻改姓,招到女家,养老送终”的文字协约。所以称之为“死招”;另一种是成婚后,男子虽然为女方家中一员,但不改换姓名,能承继家业,对女方父母尽养老送终的义务,所生子女多数随女方姓氏,也可以随自己姓氏,所以称之为“活招”。
  这种婚姻在过去之所以特殊,是因为男子非家族中血缘相传,所以受到家族歧视,不能进入祠堂祭祖,不能参加家庭的重大活动。
  二是招夫养子婚。已婚女子生育子女后,丈夫突然去世,家中公婆年迈,一家人关系和睦,子女年幼,无力抚养,如果女子自己改嫁,会给家庭带来巨大不幸。面对这种情况,公婆会同意儿媳妇招夫进门,养老抚幼,支撑起家庭。招夫所生子女,往往会随父姓。这种婚姻会受到邻居们的同情与认可。
  三是转房婚。也叫“叔嫂婚”,即指弟弟娶亡兄之妻,称之为“小叔接兄嫂”;也有兄长娶亡弟之妻的,称之为“大伯接弟媳”,这种婚姻多由家中长辈撮合,使子得到亲缘的抚养,家庭不致破裂。这种婚姻只要男女双方没有异议,子女不反对,会是一种不错的结合。当然也会因各种原因,最后导致矛盾冲突加强,家庭破裂的。
  四是寡妇婚。在封建社会里,妇女的地位一直很低,在“三从四德”的约束下,只能从一而终,自己虽然很年轻,但丈夫死后不能改嫁,要坚守贞洁,有“好马不备双鞍,好女不嫁二男”的说法,致使妇女没有自主选择婚姻的权利。个别妇女不甘心终生孤单,冲破牢笼,选择新的夫婿,也只能是在晚上偷出村外,携带包裹悄悄离开。就这样也往往会被人指责,视为不屑。
  除了这些特殊婚姻外还有许多不良婚俗:
  一是指腹婚。也叫“胎婚”。过去这种婚姻多是两家人世代友好,适逢双方妻子身怀有孕,在未分娩之前,双方口头订立“君子协议”:同生男或同生女,长大结为金兰之交;若一个生男一个生女,长大后结为夫妻。于是两家共饮“同心酒”,定下“胎里亲”,以实现“早生子,早得福”的愿望。这种婚姻在儿女长大后,有的会成为真正的夫妻,使两家关系锦上添花,益发美好。也有的因两个孩子长相差异太大,
地位变化不同或者志趣、爱好、学识等多方面难以弥合,致使婚姻不能实现。因为只是口头说定,并无文字协议,所以并不影响两家关系。
  二是襁褓婚。男女婴儿在刚生下不久,就被两家父母,经媒人做证,订下婚姻之盟。这种婚姻多数是两家世代深交,为了延续情谊而促成的一项协定。也有出于两个家庭的政治目的或经济依赖,过早地结为“秦晋之好”。这种婚姻多数得不到实现,大都为两个孩子长大后竭力反对致使婚姻破裂,同时也会伤害到两家情谊。
  三是娃娃婚。一般是在两个孩子十岁以前由两方家长做主,为他们订下“娃娃亲”。过去,这种习俗的来源是家长们为防止女孩越大越不值钱,男孩越大越难找媳妇,所以早订婚,早了却心事。因为订婚早,所以成家也早,往往在十五六岁时两方家长便张罗着办婚事。在“早成婚、早生子、早接力”这一思想意识的支配下,娃娃亲就成了早婚的根源。但“娃娃亲”能成为理想婚姻的概率并不大,许多孩子长大后,因各种原因推翻婚约,给两个家庭的关系蒙上了阴影,也为他们自身的心理造成了创伤。
  四是童养媳。过去穷苦人家生下儿女养不起,或者是遇上灾荒年,母亲拖着儿女们外出讨饭,为了给女儿找一条活命的生路,就只好忍痛把七、八岁的女儿送给家境稍好的家庭作为童养媳。这些家庭,虽然暂时有吃喝,但儿子多,等他们长大后害怕找媳妇困难,便接受了这种形式的婚姻。童养媳也要聘金,但数额多少不等,依据婆家富裕程度而定。童养媳到了婆家,年龄稍大,便要承担起繁重的家务劳动,名为媳妇,实为帮工,处在受压迫、受折磨的地位。其中多数长到十四五岁时,便与家中男子成婚,叫做“圆房”。也有少数,因各种原因另嫁了他人,被童养过
的家庭就成了娘家。
  在童养媳中,还有一种叫做“奶媳妇”,是女孩刚出生,因无力抚养便送到了男方家,由婆母哺乳养大。这种童养媳生活处境要好的多,多数被当做亲儿女对待。长大后或当媳妇,或另嫁他人,婆母关系都会亲如母女。
  五是表亲婚。也叫“亲缘婚”或“亲上亲”。多指姑表兄妹或者姨表兄妹之间的婚姻。过去,因思想观念封闭,女孩很少外出,与男子交往更为稀少,只有表兄弟因常来家中,自幼相识,两情相悦,青梅竹马,所以长大后心生爱意。在双方家长的撮合下结为夫妇。不过姑姑家的女儿不能嫁给舅舅的儿子,这种婚姻被视为“倒流骨血”,属于乡规禁忌之例。
  近血缘结婚会造成婴儿畸形,影响正常发育,通过优生知识的普及,已经被广大群众所认识,所以这种婚姻已逐渐消失。
  六是换亲婚。也叫“打换亲”,是过去的一种互换弟妹为妻或互换女儿为媳的。两个生活十分贫困的家庭,在买卖婚姻非常严重的情况下,有女儿的不愁嫁,有男孩的却娶不起媳妇,而双方家庭又各有一子未婚,一女待嫁,经人说合,相互换礼,彩礼全免,择定婚期,同时办事。双方结婚后,男子一般多无异议,而女儿都会感到很委曲。因为做女儿一场,不能风风光光地嫁人,不能改换贫穷现状,觉得难以接受,但多数是出于孝敬父母,不忍心看到家中兄长或兄弟终生难以成家,便只好勉强答应。这样的婚姻,虽然事先有不得寻找事端的协议,但酿成悲剧者时有发生。因为它完全违背了男女双方自身的愿望,属于“捆绑式”的婚姻。
  七是荒婚。也叫“抢婚”,这是过去有钱人家盛行的一种婚俗。有的是男女双方订婚后,男方家中长辈年老生病,且病情垂危,也有男方自身突然发病,且病势不轻,这时他们想借助婚喜幸免危难,便要举办婚礼,让媳妇过门。对长辈可能会产生一种慰藉,对女婿可能会因喜好转,所以称作“冲喜”。这样就出现了未婚夫卧床不起,迎娶时新媳妇只好抱一只大公鸡来拜堂,也有让小叔子代为拜堂的。也有新媳妇刚过门,女婿就命归西天,致使媳妇终生守寡,成为“未亡人”。而家中长辈在举办婚礼前突然去世,只好用红布遮盖丧房,办完婚事后再来治丧,俗称“压丧办婚”。这样的婚俗带有极大的强迫性,完全违背男女双方的自愿选择,于建国后基本废除。
  八是一夫多妻。这是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一种极不平等的婚姻制度,多发生在有钱有势的人家。一种原因是富户人家的男子虽然已经结婚,但妻子不会生育,在“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封建礼教影响下,便再娶小妾,为其生子,延续香火;另一种原因是家中财势很大,为了炫耀自己的财富和势力,三房四妾的往家中娶,成为姬妾成群、美女扎堆的豪富。这种一夫多妻制在建国后新婚姻法的制约中得以消失。改革开放后,不少暴富的老板,甚至身居要职的高官,又有养情妇、娶小三的现象,构成事实上的重婚。这一不良现象在新的民事诉讼法中以重婚罪论处,加上党的廉政建设,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
  九是冥婚。也叫“鬼婚”或“阴婚”。过去,人们普遍认为,人死后必须要男女合葬,否则就会成为孤魂野鬼,难以超生。特别是家中有长辈因残疾或疾病终生未娶,死后独自下葬,后辈人会于心不安。也有父母一方因外出突然遇难,尸骨难以找回,家中所留者死后独葬,做儿女的也于心不忍。在这种情况下,有的是做一面人、剪一纸人或者做成一牌位代人与之合葬。有的则是四处托人买一女尸与亡人合葬。下葬时一般要随男方殡葬同时举行。先将女方牌位放入小轿内迎娶到家,牌位上写明女方生卒年月日,蒙上红布,插上榴花,女方送亲人要披红戴花,随灵柩一起返回男家,举行殡葬仪式后,将双方灵柩同时下葬。凡买女尸者,要付给一定数额的彩礼,合葬后,两家结为姻亲,礼尚往来。这一婚俗虽有很强的封建迷信色彩,但却饱含着儿女们的孝道之情,所以至今仍在延续。
  十是买卖婚。过去在妇女社会地位非常卑贱的情况下,买卖婚姻极为盛行,不少贫困家庭把女儿当商品一样出卖。他们借女儿出嫁、订婚,大量索要钱财。有要养老钱、要建房钱、要还债钱,甚至要买棺材的钱。致使许多男孩因无钱娶不起媳妇,或者娶下媳妇负债累累,压得终生喘不过气来。买卖婚姻没有明显的法律界定,在订婚过程中,女方索要财礼已成为一种惯例,相沿成习,时至今日,依然存在。只有在物质十分丰富、社会文明非常发达的情况下,才能得到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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