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化典故

金玉之言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6    浏览:
  【典源】《左传·昭公十六年》:“韩子买诸贾人(一指玉环)”“韩子请诸子”,两人一席话,遂演绛谓“金玉之言”。
  【典义】“金玉之言”的典义是,宣子与子产言“玉”的对话,字字珠玑,句句千金,而演绛形成的。
  【典实】公元前526年,韩宣子出使郑国,向商人购买了一只玉环。商人说:“一定要告诉君大夫!”韩宣子向子产请求说:“前些时候请求得到这只玉环,执政认为不合乎道义,所以不敢再次请求。现在在商人那里买到了,商人说‘一定要把这件事报告您’,谨敢以此作为请求。”子产回答说:“从前我们先君桓公和商人们都是从周朝迁居出来的,并肩协作来清除这块土地,砍去野草杂木,一起居住在这里;世世代代都有盟誓,用以互相信赖。誓辞说:‘你不要背叛我,我不要强买你的东西,不要乞求,不要掠夺。你有赚钱的买卖和宝贵的货物,我也不加过问。’仗着这个有信守的盟誓,所以能互相支持到今天。现在您带着友好的情示光临敝邑,而告诉我们去强夺商人的东西,这是教导敝邑背弃盟誓,未免不可以吧!如果得到玉环而失去诸侯,那您一定是不干的。如果大国有命令,要我们没完没了的供应,那就是把郑国当成了贵国边境里的城市,我们也是不同意的。我如果献上玉环,真不知道有什么好处。谨敢私下尚您表达。”韩宣子听了子产这一席良言忠告,把买到的玉环退了回去,说:“我虽然不聪明,岂敢求取玉环而得两项罪过?谨请把它退还给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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