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源] 《左传·成公六年》:“晋人谋去故绛。诸大夫皆曰:‘必居郇瑖氏之地,沃饶而近盬,国利君乐,不可失也。’”
[典义] “谋去故绛”,是晋景公在迁都前,召集众大夫进行的一次“庭议”的记录。这个记录,反映了众大夫与韩献子的认知有异。晋景公拍板定案,采纳了献子之说。
[典实] 公元前585年,晋景公十五年,景公谋去故绛,召集众大夫进行庭议,绝大多数的大夫们说要迁都,一定要迁到郇瑖氏,那个地方肥沃富饶而靠近盐池,对国家有利,国君高兴,不可以失掉它。晋景公听后,向众大夫作了一揖,而后转身退入后宫廷院。身为中军将、仆大夫的韩献子,也紧随其后来到廷院。晋景公问:“怎么样?”韩献子回答说:“不可。郇瑕氏土薄水浅,其恶易觏。易觏则民愁,民愁则垫隘,于是乎有沉溺重膇之疾。不如新田,土厚水深,居之不疾,有汾、浍以流其恶。且民从教,十世之利也。夫山、泽、林、盬,国之宝也。国饶则民骄佚;近宝,公室乃贫,不可为乐。”晋景公听后频频点头称善,于是于四月十三日,把晋都迁到了新田(即今山西侯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