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化典故

宣子修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

  [典源]  《左传·文公六年》:“宣子于是乎始为囯政,制事典,正法罪,辟狱刑,董逋逃,由质要,治旧洿,本制礼,续常识,出滞潦。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囯,以为常法。”

  [典义]  宣子即赵盾。赵盾执国政,为晋国制定了执国的事典,亦可谓治国的法典。这部法典是晋国以法治国的五部法典之一。

  [典实]  公元前621年的春季,晋国在夷地(在今河北邢台西)阅兵,阳处父对晋侯说:赵盾有才能,任用有才能的人,乃国之大利。于是,中军易将,换狐射姑为赵盾,于是赵盾主持了国政。赵盾自执政伊始,制定事典,修订法令,清理诉讼,督察逃亡,使用章程,清除政治上的污垢,恢复被破坏的职秩,重建已经被废弃的官职,举拔屈居在下位的贤能,他制订完政令法规,遂即交给太傅阳处父和太师贾佗,让他们在晋囯推行,以作为治国的法则。这部法规在全国推行之后,全国上下出现了大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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