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文化典故

秦晋之好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

  [典源]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公子重耳一入秦,秦伯纳女五人,怀赢与焉,奉匜沃盥,既而挥之。(重耳)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

     [典义]  秦晋:指的是春秋时的秦国和晋国。匹:谓对等,相称,也可称之为匹配,即结成婚姻。“秦晋匹也”说的是秦晋好几代国君互相婚配,后人因此称两姓联姻为“秦晋”或“秦晋之好”、“秦晋之合”。时至今日,有些地方结婚还常写这样的横批,以示婚姻完美。

     [典实]  春秋时,秦晋联姻,见诸史书典籍记载的有三次。最初,是晋献公将其长女嫁于秦穆公。史书上谓伯姬,伯为长女也。伯姬为齐姜所生,嫁于穆公为夫人后,曰穆姬,这是随其夫之谥而更的名。按照《春秋三传》上讲,嫁女之名随不随夫是有讲究的。嫁于小国、次国则不从夫之谥,从者乃大国也。秦当时已为诸侯国四强之一,故伯姬随其夫更名为穆姬。《史记·秦本纪》对这次联姻有个简短的记述:秦穆公四年,公元前656年,“迎妇于晋,晋太子申生姐也”。这可能是秦晋联姻史上的第一次婚姻。

     第二次联姻是在秦晋韩原之战以后。事情经过是这样的:秦穆公十五年,公元前645年,秦国闹饥荒,借粮于晋。晋惠公与君臣商量,虢射曰:“因其饿伐之,可有大功。”惠公听信其言,于公元前645年兴兵攻秦。秦穆公听后大怒,使公孙枝为将,由自己挂帅亲征。当年9月,与晋惠公战于韩原。韩原在今陕西铜川市至韩城市之间。晋惠公争强好胜,弃其军与秦军争利,不料战马陷于泥泞中,不能自拔而做了秦军的俘虏。穆公押着惠公回到秦国,沐斋三日,准备杀晋君夷吾祭祀天帝。周天子闻之,派使臣对穆公说:“晋我同姓,为请晋君。”夷吾的姐姐、穆公夫人穆姬也哭泣着去见穆公,说:“妾兄弟不能相救,以辱君命。”穆公说:“我得晋君以为功,你为何哭哭啼啼,不喜而忧呢?今天子为其请命,夫人也为其请命,那就算了!”于是,不但没有杀夷吾,反与夷吾结盟,放归了夷吾。夷吾归晋后,献上了河西五城,又使太子圉到秦国作了人质。秦穆公为了笼络和留住太子圉,将其女嬴嫁给了圉。太子圉后来做了晋君,号怀公,嬴则改名为怀赢。这可谓是亲上加亲,因怀赢是穆公夫人穆姬所生,穆姬是太子圉的姑母。这样小夫妻便是姑表联姻了。这次秦晋联姻发生在晋惠公八年,即公元前643年。

     第三次秦晋联姻,是在晋公子重耳逃国19年之后,在国内外势力支持下,离齐国,经楚国,来到秦国,将要回国即位做晋君前发生的。晋公子重耳在楚成王的支持下,于公元前637年进入了秦国。秦穆公以五个妙龄女子为陪嫁,又要将怀赢嫁给重耳。重耳拒不接受,怒曰:”秦晋匹也,何以卑我!”原因是这宗婚姻不般配。怀赢是太子圉的夫人,又是重耳的外甥女。伯父同侄儿媳妇,舅父同外甥女儿,这样的关系结了婚岂不是乱伦了吗?这也就难怪重耳怒不可遏地拒绝这宗婚事了。狐偃和赵衰劝曰:“公子结婚事小,回国即位事大,不要因小失大,失去了复国大业。你要是不接受这宗婚姻,秦伯不护送公子回晋国,那就什么都完了!”重耳在无可奈何下,才同意纳怀赢为妻。这才使穆公和穆姬转忧为喜,又一次结成“秦晋之好”。

     由上看来,秦晋三次联姻,皆是为缓解矛盾和睦邻友好,或是为了某种利益而婚配的。这种婚姻在历史上屡见不鲜,如汉时的昭君出塞,唐时的文成公主和番,又何尝不是这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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