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促进供水企业健康运营和安全稳定供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调整曲沃县供水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分类及执行范围
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具体执行范围见附表)。
二、居民生活用水
1.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各级水量及对应用水价格如下:
阶梯式计量水价可分为三级,级差为1:1.5:3
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每人每月3m³(一级水量基数),一户人数在3人及以下,按此标准执行。本户实际用水人数超过3人时,可持户口本、物业证明等相关证件到曲沃县供水有限公司办理水量核定手续。
2.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由1.60元/m³调整为2.50元/m³。
三、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3.10元/m³调整为3.90元/m³。
四、特种用水
特种用水价格由6.00元/m³调整为30.00元/m³。
五、相关要求
1.以上各类水价均为用户终端价格,供水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应规范收费行为,各类用水价格一律不得擅自调整。
2.此次水价调整涉及面广,供水公司要积极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我局反映。
3.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特困人员、孤儿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对农业农村局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其他部门认定应享受优惠政策的家庭,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政策,每人每月3m³(全年36m³)以内水价每立方米优惠1.00元,每人每月超过3m³(全年36m³)以上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六、执行范围
曲沃县供水有限公司供水区域。
七、执行时间
自2024年11月1日抄见水表水量起执行。
曲沃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0月30日